核心理念

無辜的被害人處於極端弱勢的地位蓋被害民眾因特性是散落在社會各角落即相對弱勢,被告、受刑人、加害人是集中應訊、集中管理已相對強勢,何況其有能力侵害被害人,當然相對強勢。

今天的法律已被扭曲人權團體天天高喊人權,但他們扭曲了正義的真諦,只顧加害人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完全被忽視,他們心裡想的是什麼?要的是什麼?我們無法理解,也無須深究。

當務之急是要具有熱心、有正義的您共同站出來。讓我們共同發出正義之聲,喚起大眾的覺醒,才能保護被害人的法律權益,被害人人權才會受到應有的重視與關懷,才能得到正義伸張的正果,加害人才有可能受到應有的制裁。

司法展現正義,犯罪的人才會有所警惕,有所節制,犯罪率才會降低。犯罪率降低,生活環境才會平安。敬請,熱心的您加入維護被害人人權的行列,共同為社會正義努力,讓我們的社會正義發揚光大,以具體行動徹底改善加害人人權高於被害人人權的錯誤現象,以吻合建立百年公義國家之理念,並符合憲法基本國策為弱勢三個一切之原則。
一切為弱勢地位之被害人、未一切弱勢地位之被害人及為弱勢地位被害人之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