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官僚人民要覺醒

「犯罪被害人」在二十幾年前好陌生的一個名詞,當時在刑警界享有盛名警官 譙長江 先生的說明下,始了解社會有很多無辜被害人是那麼無助,在陰暗的角落下得不到社會的關心,更得不到政府的照顧,在當時我們社會大眾,對於被害人需要關心,需要保護没有這個概念,政府的官僚體系下,更鮮少有人會去主動關心弱勢的被害人,譙長江 先生服務刑警界,常見被害人的無辜、無助,到法院出庭時常又受到加害人的言語凌辱造成被害人及家屬的二、三度傷害,逐結合一些認同關心被害人的人士,經過三年的籌劃突破諸多障礙,於民國八十年間成立了「中華民國重大刑案受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以「為遭非法侵害者伸援手」「為社會無辜受害者爭權益」是協會的工作指標。

協會當時最大工作目標是催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本人擔任理事長任內,與當時法務部保護司長 施茂林 先生(被害人保護法通過時施先生巳到桃園任檢察長數月)科長 許啓義 先生的共同努力下,配合 廖正豪 部長的積極領導,分工合作行政、法律部份由法務部部長領軍負責、立法院委員部份責由本人負責連繫,在許啓義 先生一句「立法委員一定會支持師出有名的人民團體」,之鼓勵下毅然投入了立法院委員的協調任務。感謝當時立委林豐喜、謝啓大的大力支持與協調其他委員,感謝傅崑成、林耀興委員的協助,終於在八十七年五月五日排入當日第五個法案於下午五時三十分完成三讀通過。附帶責成內政部、法務部成立被害人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五月五日三讀通過五月二十七日總統即予公佈,法務部高效率的完成細則十月一日即予實施,我國雖落後了三十幾年終於實施了(第一個實施是紐西蘭1964年1月、英國1964年8月、美國1965年),當時國內全國性的人民團體二萬多個,但是為「犯罪被害人服務的社團」我們是惟一的一個人民團體,到今天這情況還是没什麼改變。

本以為巳有「被害人保護法」及政府設置的「被害人保護機構」,協會巳無存在的必要,故而協會給予停止運作以免疊床架屋,始料未及的是政府以「財團法人名義設立的協會」,進入公部門體系,其運作「就變得僵化」只重視表面的數字,被害人及家屬實際的需求却有諸多障礙,這十年來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為蘇建和等盜匪案在有心人士的操作下巳變得只有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反而更没有法律地位,該案從未見過政府設置的被害人保護機構,出面聲援被害人或積極主動重視被害人法律應有的地位,被害人何其無辜與無助。更顯現公部門的無作為。

這幾年來與法界、學界賢逹多次研討均認為確有必要再成立民間的「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被害人的法律地位才能爭取維持,並予提昇,是以再次號召理念相同的善士,共同發起成立本會「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有了各位的支持協會才能在短期間內召開成立大會。
二十年來做為犯罪被害人的一個志工,深深覺得非常不解的是檢察官與警察有主動偵察犯罪維護社會正義與治安;保護被害人的天職,然而非常諷刺的事,所有警察體系與法務部檢察體系對於犯罪被害人的關懷活動不但不能極積的站出來而是均予以迴避。保護被害人、維護正義這是檢、警的天職,他們到底為什麼在迴避,我們政府的中心思想、領導觀念是否出了什麼問題?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有待大眾來探討。
相信大家都了解一個犯重罪的「加害人」法律不能有效的制裁,司法不能展現正義,加害人必將,視法律為無物,社會治安必將敗壞,我們生活環境必將不能平安,為了家人為了社會環境的安全,我們必需喚起大眾覺醒,勇敢、熱誠的站出來,共同發出正義之聲。才能「喚醒沉睡的官僚」我們的國家才會有光明、有公義的未來。

「人民的覺醒才能喚醒沉睡的官僚」
我鄭重向各位介紹,一位最值得我們尊重的法界人士,他具有崇高的正義感與使命感,這二十年來對於有關被害人的法律問題,只要我們需要他均義無反顧的給予指導,提供協助,在現今官僚氣氛詭異的情境下他好像是一個怪枷是個異類,其實他是在盡他身為一個法律人、執法人的天職,他是那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先生,當然還有數位司法界的長輩。各位想想我們的官僚體系是不是病了。
再為各位介紹一位「正義使者、楊大律師思勤先生」近二十年來熱誠、積極的為蘇建和等盜匪案被害人,吳銘漢、葉盈蘭夫婦被殺79刀的案件,努力不懈力主正義的無條件付出,其大無畏的精神無人能及。
同時感謝許褔生教授加入我們的行列給協會的工作方針提供了明確的方向,請各位詳讀許褔生博士於本大會手冊內發表的大作「傾聽被害人心聲」說的不多但很具體,非常值得大家細讀,更感謝各位先進大德的支持參與謝謝。

趙惟漢 謹述
10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