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為本會建請吳宜臻委員提案修法法案(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舉辦公聽會,重點說明如下:102年09月13日

本法案在去年經過了七次的焦點座談,參加的檢察官、法官、律師近二十位,刑事廳張永宏法官也受邀參與,並到鈞院與副廳長及梁耀鑌法官溝通。

執筆人 本會理事 中正大學盧教授、座談會主持人本會副理事長警察大學 許褔生教授巳有詳細的報告,本人僅就協會推動本法案的動機原由補充說明。

1.被害人人權是上天賦與的基本權利。

2.國家具有保護被害人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3.目前法律制度極盡強化加害人的權利,一面倒的向加害人傾斜,被害人的「法律權益主體性」何在?

4.代表國家維護司法公道、正義的司法院、法務部却座視被害人的權益流失。

5.期盼大家共同努力還給被害人一個公平的法律地位,回復司法應具備的基本要件:「公正」、「公道」、「正義」,讓被害人在訴訟中有一定的地位。

6.若為了不增加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而犠牲被害人的權益,這應不是司法院、法務部存在的目的。

7.各位在高位的法界長官,比較少聽到底層聲音。坊間聲音簡述如下: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話是騙人的,現在司法是保護犯罪的人。破壞司法正義的是司法院和法務部,就像妥適審判法、速審法它的正義性在嗎?司法向加害人傾斜,相信各位都很了解。

以上幾點是本協會建請修法【提昇被害人法律權益】的動機

 

司法院【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可行性之探討】公聽會 

主持人:林俊益 刑事廳廳長

與會人士:立法院 吳宜臻委員、輔仁大學 張教授明偉、台灣高等法院 蘇庭長素娥、台中地方法院 高庭長文崇、法務部 李檢察官濠松、檢察官協會余檢察官麗貞、檢察官改革協會 朱主任檢察官朝亮、少年及家事廳 林法官秋宜、刑事廳 何法官信慶、刑事廳 呂法官煜仁、刑事廳 陳法官美彤、刑事廳 胡法官宜如、台北大學黃教授東熊、中正大學 柯教授耀程、中央警察大學本會副理事長 許教授褔生、台北地方法院 顧庭長正德、高雄地方法院 林審判長永村、法官協會 汪庭長怡君、律師全聯會許律師兆慶、本會理事長 趙惟漢、本會理事 中正大學 盧映潔教授、兒童權益促進協會 王理事長薇君、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 梁理事長毓芳、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秘書 洪嘉風、刑事廳 林法官信旭

公聽會對於提昇被害人權益巳逹共識,有待司法院盡速向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提出建議案以求週全.

*(請大家站出來監督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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