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 理事長 報告 (103.05.10)

 司法標幟天平的諷刺 

                       理事長  趙惟漢

  本會是因被害人在司法上不能受到與加害人有平等對待的權利,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成為被遺忘的邊緣人,逐而成立本會,本會自成立以來感謝各界先進賢逹的鼓勵與支持,理、監事與秘書處及志工們的用心、努力,本會會務才得以順利的推展。更要感謝副總統 吳敦義先生長期以來支持被害人政策,吳副總統於任高雄市長時民國八十六當時為中華民國重大刑案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活動時專程自高雄趕到台北參加協會活動專題演講八十七年間二度提供場地,其中一次與法務部共同主辦被害人種子訓練營參加對象為各大專院校法律系院學生當時吳市長皆親自到場發表演說,內容深入、深切體察民情。理解被害人的無助與無奈。副總統百忙中撥冗蒞臨今日會員大會指導,是政府對於協會最大的鼓勵,謝謝副總統蒞臨。

  本會為「提昇被害人法律權益」消除被害人在法庭上受到不公平對待能與加害人有同等地位,逐於民國101年初即請本會理事 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草擬【犯罪被害人之訴訟參加制度】增修條文,自四月二十七日起邀請學界、法界資深人士多次研討後在立法委員 吳宜臻委員推動下27位委員連署,立法院於102年4月10日通過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4840號並於4月23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就此本以為增修條文當能順利完成…但萬萬料想不到,至今已超過一年阻礙修法的確是司法院。

  維護司法正義是司法院的天職,執法機關本應維護被害人的權益,但剝奪被害人權益確是職司司法公義「公道與正義」的司法機關,這應是大家難以想像,難以接受的事實,當時的刑事廳廳長及多位法界人士皆認為給被害人在法庭上享有與加害人平等武器,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如此謬論出自高階執法官員,實令人震撼,也讓人難以置信我們的執法機關竟然如此赤裸裸公然的摧毀司法公道與正義剝奪被害人的權益。

  執法機關食人民俸祿,却在執行破壞司法根基的荒唐大事,一葉知秋如此的司法若這般放任踐踏被害人上天賦與的公道,法治的公信力將盪然無存,台灣將會逐步走上社會動盪之路。

  被害人的權益是上天賦與的,國家本就有保護被害人的責任還被害人公道的義務,「今天的司法却是逆天而行」,為了減少法官的工作量而剝奪被害人的法律權益,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殷湯紂王是因不能視民如親,逆天而行,終於導致亡國,今天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司法不就是正循此路而行?!這正顯示司法院上至下有權者無視被害人遭受司法掠奪應有的權益而樂在其中嗎?

請各位參閱

一、  本手冊第17頁 中央警察刑事警察學系 林裕順教授「被害有怨 司
  法無光」雖簡要但明白的顯示出被害人遭受司法不公平對待不合
  理的嚴重性。

二、  本手冊第21頁蘇建和等盜匪案被害人 吳銘漢、葉盈蘭夫婦遺孤
  吳東諺案發時年僅六歲,因目暏父母遭殘酷殺害79刀(父37刀、
  母42刀)並被四人輪姦之慘狀,驚嚇過度而引發肌肉萎縮症,終
  生無法自行行動的無奈與無助,加害人拜「妥適審判法」之功得
  獲判無罪,十足顯示司法獨厚加害人。

三、  本手冊第25頁本會副理事長 楊思勤大律師淺談「交付審判」制
  度簡短的道出了司法遺棄被害人的不公與遺憾。

四、  本手冊第27頁洪仲丘案(102年7月發生)被害者舅舅 胡世和先
  生所述歷程,這麼一個單純惡意虐死案件,司法不盡調查責任輕
  縱加害人,足證【司法已死】。

  本文所列二個被害案件:一個發生在民國80年4月轟動社會的蘇建和等盜匪案,一個是發生在去年102年7月的洪仲丘軍中虐死案,二十五萬的白杉軍又能如何!!?……二個案子時隔二十二年二個月又十天。

  這二十幾年來顯示我們的司法公道一步一步向加害人傾斜,司法院自以為傲的標幟天平應該撤除了,天平已象徵對司法的諷刺與侮辱。

  揚善於公堂,歸過於私室,有誰願意在公眾場合或公開講些不中聽或批判的話,我相信各位先進、各位朋友看了、聽了之後都能了解,我是在講真話這不是批判。但真話有些總是不太好聽,我只是呼籲掌執法大權的官員們該醒了!不要再沉睡了!該公平的對待無辜的被害人,正視被害人的人權、不要繼續掠奪它、摧殘它,請保護他、善待他。

  懇請各位先進大家一起站出來、一起起來監督司法應還給被害人應有的公道與正義。共同發聲喚醒沉睡的司法官僚。

  最後感謝 吳宜臻委員及連署的27位委員,感謝法務部自研討會開始提討論【犯罪被害人之訴訟參加制度】持續的支持。

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