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會員大會 理事長 報告 (103.05.10)
思 司法標幟天平的諷刺
理事長 趙惟漢
本會是因被害人在司法上不能受到與加害人有平等對待的權利,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成為被遺忘的邊緣人,逐而成立本會,本會自成立以來感謝各界先進賢逹的鼓勵與支持,理、監事與秘書處及志工們的用心、努力,本會會務才得以順利的推展。更要感謝副總統 吳敦義先生長期以來支持被害人政策,吳副總統於任高雄市長時民國八十六當時為中華民國重大刑案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活動時專程自高雄趕到台北參加協會活動專題演講八十七年間二度提供場地,其中一次與法務部共同主辦被害人種子訓練營參加對象為各大專院校法律系院學生當時吳市長皆親自到場發表演說,內容深入、深切體察民情。理解被害人的無助與無奈。副總統百忙中撥冗蒞臨今日會員大會指導,是政府對於協會最大的鼓勵,謝謝副總統蒞臨。
本會為「提昇被害人法律權益」消除被害人在法庭上受到不公平對待能與加害人有同等地位,逐於民國101年初即請本會理事 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草擬【犯罪被害人之訴訟參加制度】增修條文,自四月二十七日起邀請學界、法界資深人士多次研討後在立法委員 吳宜臻委員推動下27位委員連署,立法院於102年4月10日通過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4840號並於4月23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就此本以為增修條文當能順利完成…但萬萬料想不到,至今已超過一年阻礙修法的確是司法院。
維護司法正義是司法院的天職,執法機關本應維護被害人的權益,但剝奪被害人權益確是職司司法公義「公道與正義」的司法機關,這應是大家難以想像,難以接受的事實,當時的刑事廳廳長及多位法界人士皆認為給被害人在法庭上享有與加害人平等武器,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如此謬論出自高階執法官員,實令人震撼,也讓人難以置信我們的執法機關竟然如此赤裸裸公然的摧毀司法公道與正義剝奪被害人的權益。
執法機關食人民俸祿,却在執行破壞司法根基的荒唐大事,一葉知秋如此的司法若這般放任踐踏被害人上天賦與的公道,法治的公信力將盪然無存,台灣將會逐步走上社會動盪之路。
被害人的權益是上天賦與的,國家本就有保護被害人的責任還被害人公道的義務,「今天的司法却是逆天而行」,為了減少法官的工作量而剝奪被害人的法律權益,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殷湯紂王是因不能視民如親,逆天而行,終於導致亡國,今天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司法不就是正循此路而行?!這正顯示司法院上至下有權者無視被害人遭受司法掠奪應有的權益而樂在其中嗎?
請各位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