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5月10日 如何「修補法治破窗效應」座談會
主持人:許福生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與談人:楊思勤律師 (楊思勤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章光明院長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
莊秀銘律師 (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張錦麗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劉承武主任檢察官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時間:103年5月10日16時
趙惟漢理事長:
各位貴賓好,今天協會針對社會許多人觀念上的偏差,導致法治蒙受許多挑戰,希望藉此座談會能找出共同的目標,來加以預防,請許福生教授主持本座談會。
許福生教授:
各位貴賓好,自從3月18日太陽花學運、3月23日至4月11日的攻佔行政院、4月13日中正一分局被民眾包圍,社會法治的破窗效應已經產生,所以我們在4月13日當天,辦理一場「警察的尊嚴執法」座談會。又於4月25日辦理「把執法公權力還給警察」座談會,其實這場是由於4月11日維護攻佔行政院民眾時,郝龍斌市長要求值勤員警無須配備警棍,而聯合報當天也撰寫一篇小社論「請把警棍還給警察」,而郝市長認為警棍不是維護集會遊行的好策略,這遊行需要從政治方面去化解。警棍是執法公權力的象徵,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利,但權力行使的同時,也要遵守一定的法治。今天本場座談會的主要目的,是如何修補法治的破窗效應,也相當開心邀請了楊思勤律師、章光明院長、莊秀銘律師、張錦麗理事長、劉承武主任檢察官,來一同討論今天的四大主題,法治破窗效應為何而去、法治破窗效應是否正在蔓延、從政策面,法制面,執行面來修補破窗效應、集遊法如何因應大法官718解釋,針對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制是違憲的,需要在明年1月1日前修改。
楊思勤律師:
各位會談人,大家午安,很榮幸能擔任「修補法治破窗效應」會談人,此題目是合乎現今社會所面臨的狀況,法治是維持社會的的秩序,若無法治管理,社會秩序將蕩然無存,就猶如無政府的狀況,一切秩序皆岌岌可危。但本人對於法治破窗效應抱持著較樂觀的態度,而造成法治破窗效應是由於時代不同,人民對於法律解釋也不同。例如:在戒嚴時期,惡法亦法,只要有人觸犯法律就會遭受嚴厲的制裁,在這種時代背景,不容易發生法治破窗效應的發生,但現今時代的進步,隨時都有可能有人與法治發生衝擊,所以個人認為法治破窗效應,只要不太嚴重,皆是必要之惡,因為沒有一個執法者容許有人衝撞法治,那如果維持這種法治不容許被衝撞的態樣,對民主的考驗其實很嚴苛,個人覺得時代的變遷,有必要適時的衝擊法治,若不容許的話,那永遠只會感受到統治者的權威,人民的權利總被忽略,現在所謂的民主就是以人民為主,但是如果過度放肆的讓眾人去衝擊法治的權威,那也不會是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那將來政府的決策,難道要由集會遊行的人民來建立,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修補法治破窗效應,首先談到法治為何有破窗?必要的衝擊法治是可容許,但過度破壞制度,則應加以規範。如先前所提及之,時代不同對於衝擊法治會有不同的詮釋,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套合理的規範,來拘束此。現今社會認為多數決就是公平,個人不覺如此,但有句俗話說:「公理、公道自在人心」,所謂法律對抗的行為,是很難定義是非、解說的,所以需要從政策面、法律面、執行面,來修補法律破窗,因為有些不合理的政策,若無人來衝撞會繼續存在,而社會公平正義又何在?例如:洪仲丘案,若不是爆發此案,會把嚴厲的軍法體系,轉入司法嗎?雖然轉入司法後,判決的預期是否符合我們期待,這又是另當別論,如果在戒嚴時期,要把此案軍法轉入司法這猶如冒犯天條般的困難,時代不同,衝擊的結果也讓總統體認到事情的重要性,也支持讓軍法轉入司法的事件,所以政策面,應該體恤民意,而法制面, 大法官第718號解釋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力,為何要採用許可制?對於大法官第718號解釋,讓集會遊行的限制寬鬆許多,而集會遊行是憲法給予的權利,但這些情況下,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夠為所欲為,對於第718號解釋,發生效力在即,是不是能夠妥適來詮釋集會遊行的爭議,我們有共同的責任來維護憲法給予人民的權利、遊行的必要性與程度性,而不是讓集會遊行之人漫無目的放肆。
章光明院長:
各位先進大家好,所謂破窗效應,就猶如小事不處理,將釀成大災,今天的議題,就與318學運、反服貿運動、反核四運動有相當關係,我認為台灣的法治破窗效應,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政府的進步沒有跟上社會的進步,政府為何沒進步,一切要歸因於憲法,這個屋子,一開始蓋的時候就出現破窗效應,而憲法要回到總統、立法院、行政院三者之間的關係,立法院在監督的時候無法監督到總統,只能監督到行政院長,而行政院長是總統派任的。然後這幾年下來,他一直要監督總統,而總統身兼國民黨主席並且強制推動許多政策,然而民意卻無法監督,刑事也沒有監督的管道,如果民意不斷累積最後爆發,最後這個窗戶破了,這個現象如果不去處理的話,會一直存在。
為甚麼會從二十年前的反李到反扁,後來到如今的反馬,這不是總統的問題,而是憲法在這個部份出了問題,本人覺得今天的題目設定的很好,而且是個契機,從政策面、法治面和執行面來處理這個問題。對於劉檢察官的文章,內容觀點本人也是很贊同,必須在憲政上利用這個契機將憲法的破窗補好,不管是走實質的總統制,比如讓總統到國會備詢,或著是內閣制,然後總統是虛位的。但是我國行政院長代表的是行政權,在憲法上,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真正的複製,若能這樣把這個窗戶補起來。這是本人認為應該藉由這兩個月的事件來檢討的法治面。
其次是政策面,本人觀察二十年來的台灣,在公共政策上無法真正的被討論,因為任何一個議題都與政治掛在一起,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個人認為臺灣現在要討論是否把政治意識形態先拿掉,再回到政策面討論甚麼是最重要的,很多人認為經濟最重要,但經濟並不是短期的數字提升而已;也有人討論人權,但是台灣的人權在世界上並不會太差。在政策面上,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是如何教育下一代,讓我們的下一代在面對亞洲或是全球的市場時,我們的下一代是具有競爭力的人才,若是未來中國的強勢崛起,我們的語言便是個優勢,讓我們更有機會,而且臺灣已經算是個移民社會,不只是移進,還有移出,因為市場的需求,而彼此都需要流動,若在流動過程中,我們下一代只會喊口號,卻沒有真正的執行能力,是我們這一代對不起下一代,真正的政策要回歸到教育,現今台灣的教育其實都只是追逐高學歷,但實質效果卻不甚理想,過去10個人當中會有2個人踏上大學體系,其餘的會走向技職體系,而到如今的經濟皆靠著這些人在撐腰。
反觀現在大學畢業生,畢業即失業,其實是蠻諷刺的。而最重要的事情是我們下一代只會埋怨,沒有真正有實力與他人競爭,比如台灣大學生於學運鬧得轟轟烈烈同時,中國的大學生正在不斷的充實自我,其實可以預見,我們該如何要與中國人競爭,這才是台灣政策面上教育所面對的問題。
而執行面,大家理所當然,都認為是警察所該負起的責任,但其實警察有很多事情,警察的力量不來自於警察本身,32年前的警察,可以使用違警罰法,可以任意關人於拘留所,但現今的警察執法都早混入政治議題,導致無法實施執法者正確實施執法者功效,若台灣過去40年來民主算是成功的話,警察其實很多貢獻,但貢獻都不歸於警察,當年蔣經國決定走向民主之路,讓黨外人士走向街頭,而發生衝突時,蔣經國表示,希望警察忍辱負重,打不還手罵不還手。
解嚴後,警察卻不知如何使用集會遊行法,法律對警察來說還需要時間去消化,但大多警察只記得當年的打不還手罵不還手。等到警察被打傷了,被打到已經受不了後,警察自己想一想:「我們有集會遊行法。」所以後來警察講了另外八個字,另外八個字為:「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所以法律是我們在用的,然後這幾年我們用了幾個字,叫做:「制裁暴力。」你的權利是歸你的權利,所以當反服貿的事情發生時,到三月二十三號攻佔行政院,那時候我也受不了,我在報紙上寫了幾行字,你只要和平地做都沒關係,但只要你出現暴力,對不起,警察已經沒有退路了,如果說警察那個時候再退的話,這個國家已經不成國家,這個社會已經不成社會。但是我還是必須講,大家會把希望放在警察身上,但是我跟各位說,我們談法治,他會談偵查,他會談審判,可是審判都是法官的,警察做不了,偵查是警察的,但是偵查的主體,我們很清楚,偵查的主體不是警察,是檢察官的,就算警察要硬起來,我覺得有兩個地方警察必須要獲得支持:第一個是檢察官跟警察之間的支持,我剛才看到文章,我非常感謝劉檢察官,他覺得警察是事件當中最大的受害者,表示他對我們警察非常支持,謝謝!
警察是要我們偵查的主體:檢察官對我們的支持,另外一個在昨天中國時報寫得非常好,大家都知道,我在美國也當過警察,我在美國念博士班的時候,只要一放假的時候就跟著警察去執勤,我們就畫一條線,他們只要一超過來,警棍就會下去,在美國的警察為什麼能這麼做?昨天有一篇的文章寫得非常好,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美國的民眾強烈的支持警察要嚴正執法,但在台灣,我們的警察沒有受到這樣的待遇,我們三月二十三號只要一發動,到現在還在調查,到底警察是不是國家暴力,我覺得這是很諷刺的現象,所以我這邊要跟各位講,值勤面,如果要修補這個法治的破窗,一定要有民眾對警察的強烈支持,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我要回應一下,跟警察有關的七百一十八號解釋,現在大家都路過,而且一路過就幾千人路過,為什麼能幾千人路過?在去年的洪仲丘案後才發現一下子就能幾萬人路過,為什麼你知道嗎?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現在稱為「社群媒介」,我們家都有智慧型手機、有Facebook、有E-mail、有Twitter以及LINE,按一下然後他在我群組裡面,一發送出去,幾百個人、幾萬個人就上街頭了,這是一個因素;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今天題目設定的,在今年三月的時候,大法官作了七百一十八號解釋,七百一十八號解釋剛才許老師作了一點點說明,我跟各位講,它簡單講就是:「偶發性的集會,不需要向警察申請許可。」那現在是規定就算是偶發的,還是向警察申請許可才能上街頭,他們說這是違憲,簡單說,人民現在要上街頭,根據現在的許可制,當七一十八號解釋做出來後,警察沒有辦法執法了,就算他不是偶發,他也說我是路過。這任何一個集會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明明有理由可以事先申請許可的。我們警察現在收到申請一定要接受,為什麼?因為大法官已經作出解釋了,只要是偶發,就不用跟警察申請,就能上街頭,所以警察現在無從掌握,到底什麼時候聚集了幾萬人,警察的資訊如果無從掌握,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去佈署我們的警力,所以這是目前社會上破窗中最嚴重的問題。講到這邊我必須要講:其實馬總統在二零零八年的選舉,很多人包括馬總統在內提出了許可制。關於大法官對集會遊行法作的解釋,未來集會遊行勢必要改成報備制,因為許可制看起來是警察有權力,其實各位明白一個非常基本的道理,一個公務員之所以有權力,是因為有責任且權責要相符,權力很大表示責任很大,現在警察附有許可的責任而不是只有權力而已,我個人的看法,外勤的警察不需要擔負這個責任,反而現在改成報備制之後,民眾還有向警察報備的義務,雖然警察沒有權力批准,但警察至少得知民眾要集會遊行了,警察機關便知道如何去佈署警力以及維持秩序,這個觀念是我個人認為做出解釋後,未來必然走到的方向。這是我今天對於這個議題的回應,謝謝大家!
莊秀銘大律師:
先跟各位報告一下,我是昨晚九點才回到臺灣,當然事前趙理事長有跟我講過,希望我能準備一下,談談這幾個主題,但是我是律師,律師講話是計時收費,所以我盡量減短,不要讓大家破費,剛剛我跟承武主任檢察官看到了他的千金,我便問千金是念什麼?他說他的千金能歌善舞,多才多藝,念的是政治,我感到疑惑,他為什麼不跟隨爸爸的腳步一起念法律?她說她看不起念法律的,這個年頭,念法律是被人家看不起,她說念政治可以綜觀眼光,看的很大,什麼事情都可以討論都可以管,念法律的一天到晚為了那幾個字爭來爭去,她講的你不要看年輕人,有時候講的也沒有錯,尤其從歷史來看,過去兩任總統,包括現在的總統也是念法律的,把國家搞成這個樣子,所以念法律有什麼用,我站在這裡講話實在很羞愧,但是應了趙理事長之邀,我就用很羞愧的心情來跟各位講話。我再舉個例子,過去有個朋友,他開了一部車停在別人的店門口,店家很生氣,就拿了銅板在他的引擎蓋上刻了兩個字:「王八。」刻了很大,我那個朋友想說怎麼辦,沿路開回去別人都會知道我是王八,我說很簡單,我就幫你改一下,王上面加了一點,變成「主」,八兩邊長度稍微修改一下,「王八」就變成「主人」,我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很多事情是可以扭曲的,因為現在動不動就說我們是國家的「主人」,其實真正看只不過是「王八」而已。
對不起其實我講話已經很含蓄了,但是我必須點出這個社會的現象,有人號稱他呼應了五十萬人站到街頭來響應他的行動,他說叫總統出來跟他講話,我們的總統第二任是七百四十幾萬選票選出來的,那是一票一票投出來的,但是有人號稱說他們有五十萬人,他用五十萬人跟七百四十萬人比較,說你站出來跟我對談,這個叫「民主」嗎?「民主」叫做「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我請你到總統府來對談,這就是「尊重」,但是你要服從我目前代表七百四十萬,這就是我們的民主。回過頭來講,民主建立在什麼之上?就現在的人要玩一個遊戲一定說:「等一下,你的遊戲規則是什麼?」我懂了,我甘願,我才玩,我輸了也甘願,民主就是一場遊戲,遊戲規則是什麼?是「法律」,法律是由參加遊戲的人,大家討論、經過協商弄出來的規則。所以我不曉得什麼破窗理論,當然這是心理學的理論。我再舉個例子,颱風來了,大家知道玻璃窗會破,怎麼做?加強它,用膠帶的用膠帶,釘橫木條的釘橫木條,膠帶、木條是什麼?是預防動作。民主法治的教育,這個議題很大,我只能點出來這樣而已,要怎麼去補,如何從政治面、法制面、執行面來修補法治破窗?我何德何能阿?剛才承武主任檢察官的女兒知道我要講,她先溜了,她說不定要有辦法醫治法治的破窗,他們學政治的,他們綜觀各方面來思考才有辦法,我所能講的,是最簡單的基礎:「教育。」
民主是什麼?尊重別人,尊重自己,而不是看重自己,現在很多的年輕人把自己看得太高了,我昨天到泰國去,有幾個華僑在討論國內的事,就說學問越高的越作怪,當然學問高的還是有很好的,三位博士不好意思哦,我只是轉述泰國的華僑說的,還有在座很多的專家學者很抱歉,泰國華僑還是有很多中國傳統的觀念,他說像我們這樣比較普通的人一步一腳印,右腳踏出去很穩了左腳才踏出去,現在的年輕人都在雲上跑啊,他們走入了雲端,連跑都不用跑了,咻一下跟孫悟空一樣,很快就到達他要的境界,可是人生是要有過程,要有經驗,要有體驗,才能夠認清楚事情。所以我最後再講一個,講到我們學法律的,包括馬總統,我們古時候有一句話:「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馬總統是學法律的,他很懂得要尊重法律,要守民主,所以他很多事情不插手,結果法治就毀在不干預,他不去殺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卻為他而死,所以說:民主其實是多數決,問題是我們現在都是沉默的多數,多數決,反而是有理智的一群人,所以說我覺得現在的科技發達,速成的科技包括功利主義等等,把我們人的最基本都抹滅掉了,人類異於禽獸幾希矣,知禮義廉恥,禮義廉恥這四個字道理很深我無從講起,但是你要從教育開始做起,我覺得這才是最根本。一個國家的富強,就是從教育開始,所謂富強,不是口袋錢很多而已,我們大家也看不起大陸,他們現在錢很多,可是走到全世界都被人家看不起,沒水準,沒有人的質量,再回過頭來講,怕跟人家競爭、躲在家裡,你會長大嗎?我們古時候講:「打斷手臂更強壯。」外面很多人都很強,你都躲在家裡做宅男,這是你要面對的人生嗎?我想在座這樣放眼看過去,我們這一輩的人,都是奮鬥過來的人,都是面對競爭、面對挑戰倖存下來的人,可是有些人連出去都還沒有,就在講說對我不公平。包吃包住包睡,還說對你不公平,那段時間我在坐計程車繞來繞去,計程車司機說:「這些人都不用賺錢養家。」那些人都不必去賺錢,不必為生活奔波的人,計程車司機一早就得出門賺錢,還繞來繞去,繞不到可以走的路,這個叫民主嗎?這個叫公民不服嗎?我僅提供給各位做參考,我沒有辦法談什麼補法治的破窗,謝謝各位容忍我,謝謝!
許褔生教授:
謝謝莊律師,我發覺律師費很貴,所以大家都洗耳恭聽,接下來請我們張理事長。
張錦麗教授:
謝謝各位,主持人許教授還有在座的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先進,我其實不是學法律的,我也不是學警政管理的,這個議題其實我不是專門,不過我是學社會工作,三一八學運事件我個人也表述一下感想,在這個議題上面特別講說:現行法制的破窗為何而起?其實我想是有三個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太陽花學運事件,為何他們可以徬而徨之的攻進立法院,甚至是行政院,他們堅持認為,公民不服從是法治的一環,其實當時我看到這個主張的時候,我非常的驚訝,我問我身邊的法律學者,我說:在國外先進國家,公民不服從是一個入憲或入法的概念嗎?還是它只是一個學術的理論或學說而已,他說只是一個學說而已。可是在臺灣,有非常多的學者為了太陽花學運,認為公民是可以不服從的,甚至是法治的一環,所以我想說這個因素後面產生了非常大的效應,我一直認為說像這樣的一個主張,包括政府部門、執政黨等等,都應該針對這樣的理論學說更清楚說明。否則我們就是讓學運的人有更多進入的理由,我覺得這是非常可怕的。另外一個部分我也看到上位者為了政治算計,在當初應該有效執法的時候忽略了那個時間點,當初剛進去立法院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夠把他們趕出來、請出來呢?等到人越來越多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甚至當時要付出更大的代價,這使得我們在做政治決策的時候變得更猶豫不決,而導致可以在立法院攻佔這麼多天,更甚至攻佔行政院。所以我常在想說,其實為了法治好,就是要義無反顧,如果有太多的政治算計,法治的維護就會出現所謂的法治破窗。
第二個因素,我們也看到了警察在這個過程備其艱辛,警察畢竟是執法單位,但是因為上位者的態度不明,所以常常使得警察在第一時間該執法而錯失了良機,那也使得警界這麼多的基層員警變得這樣辛苦,甚至因為過勞而喪命。我自己也在警察學校教書,看到這些狀況也非常不忍,這是一連串的因素,而形成的破窗效應,我想我們可能沒有能力可以去解決這樣的議題,但是我自己也身為民間團體負責人,我常在想政府也許在某一個部分做的不是非常理想,甚至沒有辦法追得上民眾的訴求,但是我常在想身為這些民間團體的負責人,其實是要非常有政治良心,或者要有社會道德感,換句話說,要把民眾帶入街頭是很容易,要去渲染這些負面的情緒其實很容易,可是我們是真正想解決這個問題嗎?在這邊我非常敬佩趙理事長,我剛才特別強調,他是個企業家,今天為什麼他要主持一個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我們希望一點一滴的為被害人做一些事情,我們看到很多政府的問題,可是我今天不是只是走上街頭,也許它是一個方式,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們怎麼去研究這個問題,怎麼去解決這些非常複雜的問題,我們怎麼結合更多的力量去對我們的議題做更多的「倡議」,那是要去結合更多的社會力量以及學者專家的能力,然後跟政府不斷的協商,迫使他做更多的改革,這才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而不是動不動佔據街頭,動不動的攻擊某個地方,然後造成很多很多的不便,最近我們要去警政署開會、要去行政院開會之前,每天早上我都要先打電話,那個大門可以進來嗎?我記得警政署到最後還是開了一個很小的小門,行政院的大門也深鎖,要從後面繞進來。所以我常說,這都耗費了非常多的社會成本,耗費了大家非常多的時間,非常多的精力,這樣的一個結果是我們要一起承擔的,這是我們要的嗎?今天我很簡單的發表一下我個人的感想,無論怎樣,我在報紙上看到嚴長壽說過一句話,不論身為知識分子,或社會上重要的一份子,甚至只是社會上的公民,都應該多參與社會,而不是只想著要破壞,更要想著如何去建設。而且建設過程中,我們要進行更多理性正向的對話,那麼這個社會才會真正的和樂富強。
許褔生教授:
謝謝張理事長的演說,張理事長參與防暴聯盟,一直都給我們很正向的思考,接下來請劉承武主任檢察官進行10分鐘的演講,謝謝。
劉承武主任檢察官:
我們今天直接談10個方法。民眾抗議行為中間的界線,台灣是法治國家,它的一套標準普世的法律價值是,憲法大於法律,法律大於命令,命令大於首長、政府、領導人、總統的一句話,這叫法治。這時候大法官就不能偷懶,司法官更不能偷懶,這時候我們就要請大法官、司法官努力做兩件事。
第一個,在禍害到全部的憲政秩序時,總統可以動用到地方強制力,這裡我們不稱為暴力了,我們稱為有形的物理力的實力,因為迫害完全的出現了,標準也要說明。
第二,這有形物理力的範圍,包不包括人民與警察之間的推擠?怎樣的推擠都有可能造成傷害,如我們所知的,男人的力量是十分強大的,所以推擠甚至拉扯,哪先是必要,哪些是不必要,都要事先說清楚。但是拿警棍打頭,是不行的。但是老百姓也不行,老百姓對著警察罵三字經,公然侮辱公務員罪,刑法140條還沒有被除罪。老百姓拿棍子打警察頸部以下防衛不到的腿,一樣是符合構成要件,所以這個部分要法辦。
第三個更肯定的就是,哪一些的憲政瑕疵、政府瑕疵、公權力瑕疵,仍然要訴諸和平理性?這一些憲法原則,手段不可以大於目的,這是第一個我們要立刻回答的。但是,現在最可憐的是,沒有人清楚,臺灣警察變成全世界最弱勢的帶槍民族。
第二題,郭台銘先生曾經說過一句話,民主不能當飯吃。但我認為我可以為了更高的自由,更高的價值,更高的毅力,而選擇不吃飯,林義雄!這就是民主可貴,法治可貴的地方。人民不是牲畜,不能用以還沒學會當藉口,而不給人民權力,而是要先給他們權力,讓他們慢慢學會。這個就是我們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否則如何貫徹憲法所述的一切為民意,一切為弱勢,不可以放棄任何一個人民。各位看到了西藏天天有人自焚,這就是被極權放棄的結果。人性的尊嚴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懂那種感覺,讓人民擁有信仰思想跟表達意見的自我作主的權力。
第三個更重要了,我們要回答衝撞行政院跟衝撞立法院差在哪。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你不可以衝撞港口,不可以衝撞機場,不可以衝撞駐外代表。你今天縱然是美國人民,去衝撞五角大廈,進去佔領,美國五角大廈一定格殺勿論,裡面藏有多少的國際機密?那就是法治區所配戴的力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立法院的資料都是公開透明的。今天如果是衝撞地檢署,我們還是要辦理,因為裡面有許多的偵查秘密。為什麼要起訴檢察總長呢?
第四個也是很難的問題,利益迴避跟公開透明原則,是整個國家憲政很大的一個原則,不教而殺謂之虐,大家一定要把這句話記住,所以才會有大法官第709號解釋,才有499號大法官解釋。那這樣的狀況之下呢,我們就要去建立行政權跟立法權的先尊重,後制衡的原則。這時候呢,就像剛剛張院長說的,行政院長向民意的立法院負責,結果現在是沒有民意基礎的向總統負責,這個是互相矛盾的憲政問題。一定要透過公民憲政會議改變,而不是透過經貿國是會議。
接下來是教育問題,改變教學現象,台灣目前人才外流的原因,是因為台灣的企業不會把這些人留在身邊,我們未來會變成什麼呢?會變成原住民鄉,老的、低階的、低薪的,你們要這樣嗎?我的小孩很快就要出國了,不回來了,難道真的要離鄉背井才能拿到高薪嗎?這些都是我們要注意的地方`,臺灣主體性不是台獨,要弄清楚這兩個的界線,簡單來說,台灣主體性不一定要建構,臺灣主體性在民族法治、自由思想、學術自由下,是為核心價值。
再談一下,兩岸條例的問題在哪裡,兩岸只有人民關係條例,沒有兩岸官方關係條例。政黨法提到,總統不能再兼任黨主席,你是人民總統,而不是政黨總統。還有,公平競爭的政黨,這都是政黨法要訂的東西,否則混亂抗爭就會不斷。今天簡單來說,我還是以警察的立場來說話,如何讓群眾不再出來抗議,這是最高明的功夫,弱勢不再是弱勢,他們擁有出口,這是重點。
最後,一.集會遊行法26-1,還是要訂定,司法官所發的拘票,所發的搜索票,所發的強制驅離票,這個警察就向檢察官申請,不用客氣。最少可以做兩件事。一,什麼時候必須離開?二,是否立刻執行?最少讓民眾有個期待時間,而不是亂成一團。那麼最後一題,以後公投法罷免法這麼難通過的法如果無法通過,就給總統,立法委員設立一個可行制度,可能是兩年半,如果期中考的民意顯然偏低,那麼就可以提出罷免的機制,這是必要的國家成本。這樣子就可以讓目前聯合內閣的人才出不了頭,以及內閣制過不了關,謝謝各位。
許福生教授:
謝謝我們主辦單位連續辦這三場座談會,因為這三場,我都有參與,我就短短利用幾分鐘把這三場所講的,還有各位貴賓所講的,綜合一下。我想整個破窗效應很重要的就是說,今天你把一輛車子停在路邊,窗戶被打破了沒人管,明天輪胎就不見了,後天整台車子就被解體了。事實上這個法治破窗,剛剛章院長和幾個教授都有點到,這很重要,反服貿其實不是真正的議題,真正的議題是我們的憲政,我們的憲政出了問題。我們的行政院長要對立法院負責,結果他變成總統的幕僚長,而總統不用進入立法院負責。這個狀況不去修正的話,我想這個破窗還是會一直存在。
另外一個是,我雖然不是學經濟的,但是我想,這個反服貿,我會比較相信政府所說的,一定是利大於弊。談判本來就有利弊,但很重要的,如果這個利益不能夠確定為大部份所寫,那麼大部分的人都會起來反對,那麼這裡面剛好就會衍伸到世代正義的問題。剛剛幾位教授都點到教育的問題,就像章院長講的,當時的年代只有百分之十四的人在讀大學而已,我住澎湖,我當時有很多同學國中畢業就在捕魚了,而現在大約百分之八,九十的學生都在讀大學,結果出來22K,在台北怎生活?所以我們的教育制度設計一定要改變,剛剛前面也有提到,要給大家有競爭力。競爭力不代表每個人都需要去讀大學,現在讀一個大學四年至少要60萬,出來就背了一大堆債務。我一個朋友的小孩子,讀某國立大學,程度很好,結果這幾年都說要準備國考,考了多年還沒辦法成功,只能待在家中繼續準備,他自己也是很難受啦,但也不曉得怎麼辦才好,只能不斷給他愛的鼓勵。我想這樣的孩子一定不少,就是所謂的啃老族。那怎麼去修補呢?Kelling在1982年提出來破窗理論,後來他們在1996寫了一本叫做修補破窗的書。怎麼去修補破窗呢?書中提到要強調警民的關係。公權力不彰,最主要是對政府的信任感不足,沒有信任當然沒有公權力。怎麼去建立政府跟人民之間的信賴?那如果再更低的層次,就是我們警察跟老百姓警民關係的信賴感如何建立,這是非常重要的。
昨天我們學校辦了一場研討會,有位同事發表了一篇關於大學生怎麼看待警察的文章,以前我們可能沒有注意到大學生如何看待警察,想想看,年輕人和我們這種年紀的人,哪個對警察的信賴度會比較高?當然是比較安定的人才會相信警察和現在的法治,而年輕人想變,尤其是現在22k,變對年輕人來說根本沒什麼影響,就算在怎麼壞還是拿那22K,而我們現在這些有家有房的人,當然就不太想變。但是,年輕的世代透過網際網路,真的在改變,那這就是說,包括我們,還有政府、執法者,怎麼去應付,怎麼去修補這個新型態的現象,所以,信賴感還是很重要的。信賴感就回應到我們前面幾位先進所講的,政府的施政永遠都在老百姓,永遠都在民意,所以怎麼去反映民意讓老百姓對政府更有信賴?包括我們警察的執法。今天我們警聲會陳會長一直說要成立警察勞動權力平等協會,我跟他說,警察不是勞動者,不要用勞動者還有平等,難道逮捕槍擊要犯的時候你要說,我工作21小時我累了我要回家,我們要的是什麼?要的是警察權益促進委員會。警察如何公平的一視同仁,那麼如果想對外公平,對內就一定要有一個機制做標準,所以警察內部的人權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先關心警察內部自己的人權,警察才會去關心到外面的人權。
除了公平之外,其實會去示威遊行都是比較弱勢的,強勢的可能就直接請總統來了,何必還要上街頭抗議?那些弱勢的,我們警察在執法,包括政府在施政,都需要更加仔細去傾聽他們的聲音,這就是差異原則。如果警察內部自己都不保障自己的人權,那如何去保障人民的呢?這都是我們將來執法在修補破窗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第二個,修補破窗很重要,其實劉檢察官一直在強調裁量的基準,因為每個集會遊行,每個活動都不一樣,那個界線到底要擺在哪裡,所以將來一切的,就像剛剛章院長講的,像是美國執法,也不需要甚麼拒馬,只要越線就是以現行犯逮捕,台灣將來如果能夠走到這樣,那就真的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了。就像剛剛講的,一個緊急性、突發、突然的事件,像是現在立法院通過一個法令,我們就號召去立法院抗議,最起碼還有發起人,所以德國這種是採取立即報備。集會遊行法制有兩種大模式,因為集會遊行會影響到公共秩序,一個叫預防制,一個叫事後追懲制。預防又分為兩個設計,一個叫做許可,就像我們現在一般申請要經過許可,所以大家就藉由路過。另外一個叫報備制,給警方有所準備。另一種是事後追懲制,就是不用報備也不用許可,那大法官說,到底一般的遊行要許可或報備,這個由立法去裁量,但是緊急性跟偶發性的用許可制是違憲的,因為事發突然要怎麼經過許可呢?緊急性又跟偶發性有些不同,大家看著網路看著新聞,不約而同的去,那要怎麼報備呢?反而是緊急性還可以報備,所以將來,緊急性跟偶發性越來越多的時候,要思考如何處理。四月二十八日,我們的理事長,找了警聲會會長去拜訪內政部的陳部長,後來我有提了四點,請理事長幫忙傳達給部長,其中有一點很重要,就是針對這種偶發性、緊急性的事件,警察機動警力的調動就非常重要。集會遊行通常都有一個目標,像是中正一分局一定是最熱門的。所以這次我們看的都很心痛,叫警察睡在地上,吃那個冷便當,這幾天很熱門的,肚子餓了開著警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吃,也要被大肆渲染。禁止上班時間開警車去買便當,真的是沒有人性的,警政署督察室之前也莫名其妙的徹查,抓到就直接記申誡,也不管人家服勤了幾個小時,一定也會餓嘛,總是下班回去順便買個便當,聽說昨天警政署也有針對這個事情在討論,所以還是需要有人去提這些權利,我們需要提的是這種權力,而不是勞動平等。所以將來,針對這種機動性的,我們要先找一些適當的場所,譬如說以前中正一分局舊址,總是要給警察可以吃飯洗澡睡覺的地方,要不然不滿的情緒總是會高漲。我想任何國家都會賦予警察強制力,但一定是合法的,不能逾越必要性的,要符合比例原則。而在驅離的過程,使用強制力一定是難免的,但我們也必須教育警察同仁,就算情緒在怎麼激動在怎麼氣憤,只要被逮捕進來就不能再使用強制力了。這個是我們要去努力的,也是我們要去教育的。
今天這場的時間也差不多了,這三場的逐字稿,我們都會把它弄出來,到時候會擺在我們協會的網站,我想這也是有一個教育的意義。然後這些我們都會把它弄在youtube上面,前幾場的資料,也都已經擺上去了。那麼今天很高興邀請到這麼多位貴賓,也謝謝大家的聆聽,我們就把麥克風交回給我們的司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