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副理事長 許福生教授

推動「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

-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許福生: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

  近年來隨著被害者學的發展,使被害人權益之保障,成為各國研究重要課題。反觀我國長期以來的刑事政策,顯現的是對被告人權的重視,而忽略犯罪的真正被害人,漠視對犯罪被害人之國家義務與權利的平復。然而,犯罪發生於犯罪人與被害人間,若只關心犯罪人而忽略犯罪被害人,即無法掌控犯罪事實,更無法有效防制犯罪解決治安問題及協助被害人回復。確實,實現一個能安全的社會,是每個國民的願望,也是國家重要的責任。惟近年來各類犯罪乃不絕於途,被捲入其中的許多犯罪被害人,迄今為止其權利並未受到尊重,也沒有獲得充分的支援,在社會上陷於孤立處境,甚至還有不少的被害人,在受到犯罪等直接被害之後,還繼續遭受二次被害。因而在每個人皆有可能成為犯罪被害人的今日,必須要重新省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及強化其措施。況且從歐美日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之回顧,可發現是先作經濟上支援,再作精神上以及實際支援,然後再求犯罪被害人法律地位的確立與損害回復及基本權利的保障。

  基此,法務部為回應犯罪被害人需求,提供整合性的保護及支持體系,乃於100年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體檢報告」研究計畫案。計畫主持人許福生教授等完成此計畫後,又在社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趙惟漢理事長等人的熱心支持下,透過經年的討論,由盧映潔教授主筆撰寫條文,完成「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修法草案」之研擬,以及出版「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與法制」乙書。

  此草案後經吳宜臻立法委員提案,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2年3月20日通過附帶決議,請司法院與行政院研擬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之評估報告,另吳委員也於102年4月23日就此制度舉行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足見關於被害人訴訟地位之提升,受到很高程度的重視。法務部於102年8月16日曾舉辦被害人訴訟參加座談會,當時曾強調犯罪被害人保護為法務部重要業務之一,該部推動此項業務,向來不遺餘力,在立法方面,於民國87年就完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立法,多位立法委員為強化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之權利與地位,亦參考德國、日本之立法例,或提案修正犯保法、或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第9編之1「犯罪被害人之訴訟參加」章節。但刑事訴訟法的修正畢竟不是法務部的主管業務,惟法務部基於涉及被害人權益之保護與公平正義的實現,從國家整體利益考量,法務部仍於103年1月10日我國司法節前夕,與司法院聯袂辦理「第69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邀請盧映潔教授發表「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地位與權利及其保護」學術論文,期望藉由本次司法節之學術研討會,讓學術界、實務界對此議題都有更深入的討論,在日後進行相關制度的修正時,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另外,司法院也在立法院的要求下,於102年9月13日舉辦「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可行性之探討公聽會」,會議共識雖強調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的保障我們應該更加精進、強化,但在法案尚未通過前,希望能夠透過「犯罪被害人、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去落實,從收案時就去關懷他,也讓他了解到要多向檢察官表示意見。

  然而,會議中並無想進一步研擬此草案,我們期待司法機關能更關心此草案修法進度,並呼籲司法院或法務部能成立「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研修小組,定期討論此議題,以強調犯罪被害人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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