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任用政策探討

 警察任用政策探討

    考試院重視警察執法專業之核心職能,身為社會大眾之一員,先不論結果如何,對於考試院能提出此方案,應予肯定與感謝。

    惟目前警察任用制度,確有許多缺失存在,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的設置,是正確的非常好的,但在任用制度上確有未盡完備之處,讓警察大學背負了「製造即得利益者的污名」希望有權決策者能正視這個問題,藉著本次的議題,同時檢討警察任用制度。

    本人將目前任用制度所產生的問題,簡略說明如下各點:

1. 從基層紮根一起從最基層做起,才能建立體認基層的價值與理念。

2. 警大畢業即當官,對外勤一知半解即負管理重任,而在第一線的同仁,長期累積豐富的能力、經驗後,卻受其未臻成熟判斷之節制,即俗稱「外行領導內行」,而錯誤決策在基層更是屢見不鮮,卻是第一線的基層要去面對與承擔,「錯的永遠是基層」。

3. 升遷管道機會不公基層能力強熟稔實務表現佳的人員,因缺乏適當適量機會參與升遷考試,最多僅能升至小隊長、巡佐,升官無望,警察體系是實務單位、執行單位只會讀書考試豈能代表一切?若僅活在理論世界又怎知實際疾苦。

4. 從最基層做起可深刻體認制度失當之處,亦才有修正之可能,否則缺乏實務的警官怎會知道實際的缺陷何在?

5. 統一由基層做起,為自己的升遷打拚,而不是基層做到死,官由別人升,而基層永遠只能重複相同的事情。

6. 依個人能力升遷,再予進修,反而符合經濟原則,更能符合適才適所。

7. 官不了解基層的痛苦,反而持續增加非本務之工作,導致基層不知為何而戰,是以紛紛求退,反觀當官者部份只成為即得利益者,只知採在基層頭上等待升遷等待退休這與基層的退休潮不是強烈的對比嗎?

8. 為官者無法深切體認作息不正常,日夜顛倒的辛苦,亦不重視基層的工作條件,只知官腔官調的打擊士氣,導致士氣低落卻長期不予重視。

9. 官校出來不論實務能力優劣,均能升遷,只是時間快慢,反觀基層能力再好都升遷無望,警察畢竟不是學術單位,在基層歷練擇優而升再施以進階教育,再予重用不正是符合實務需求?

  1. 當高官缺乏實務體驗,其所制定的政策、方針或計劃能否適切,又該如何帶領警政從既得利益者手中走出一條正確之路?讓基層警察對於未來存有希望,才能提振警察的功能,實為當務之急,否則警政高層的封閉,將是成為殘酷官僚不能體察下屬的培養場。基層警員許多裝備需自費購買,即是封閉官僚的鐵證。

從以上十點綜合簡論如下:

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合不合併不是問題。
警大畢業照樣由警員幹起就好。
警員任職年數滿,照樣可以考昇資格考。
只是警專畢業要多一重考試即可。

重點在於都要從外勤幹起。
警大或警專畢業!全部都從基層員警做起,一起服巡邏、路檢、備勤、勤察、值班等各項勤務,辦刑案及告發交通違規,累積各人資積分給予機會考試升遷,不是員警拼積效給長官升遷,不是畢業就掛兩線一星,官腔官調!耍官威,出門察勤狀況一知半解,反變成找員警碴、處分員警~員警無處訴苦反成打擊士氣。如此的警察任用政策能不盡速改革嗎?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理事長  趙惟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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