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司法正義-元兇司法機構

本會為「提昇被害人法律權益」消除被害人在法庭上受到不公平對待,能與加害人有同等地位,遂於101年初即請本會理事 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草擬【犯罪被害人之訴訟參加制度】增修條文,自四月二十七日起邀請學界、法界資深人士多次研討後在立法委員 吳宜臻委員推動下27位委員連署,立法院於102年4月10日通過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4840號並於4月23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本以為這是司法應還給被害人應有公道之增修條文當能順利完成立法,但萬萬料想不到,至今已超過2年阻礙修法的卻是司法院。

維護司法正義是司法院的天職,執法機關本應維護被害人的權益,但剝奪被害人權益卻是職司司法公義「公道與正義」的司法機關,這應是大家難以想像,難以接受的事實,司法院所辦公聽會上,當時的刑事廳集多位司法院人士皆認為給被害人在法庭上享有與加害人平等武器,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如此謬論出自高階司法官員,著實令人震撼,也讓人難以置信我們的司法機關竟然如此赤裸裸的公然摧毀司法公道與正義,剝奪被害人的權益。

104年3月25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審查「刑事訴訟法」,增訂「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會中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著重「當事人實質對等」,如果強化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將會造成雙方對抗失衡,影響法院的中立立場,林錦芳還說,若以被害人身分參加訴訟,容易造成審判預斷,滋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疑慮。

以上林秘書長所說二點,剝奪被害人權利才叫對等,您能認同、能接受嗎?司法院的方向已經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司法院就是要保護加害人,被害人反正已經被害了,何必再多說?被害就被害了還要再多說什麼?

加害人在侵害被害人權益時,又豈有所謂的「對抗均衡」?法庭上檢察官、被害人、加害人三方相互辯論詰問,使真理越辯越明,再由法院據以為判決,何錯之有?被害人之被害已為發生之事實,司法院不思如何補救加強對被害人法律上地位及權益的保障,給予加害人嚴懲並實質負起善後責任以收懲惡除奸之效,且以預設法院聽被害人陳述「將不中立」的謬論欲打壓被害人捍衛權益的地位與機會,只為減少工作負擔的荒誕理由欲便宜行事,犧牲司法正義,如此本末倒置之說,實有愧於司法官之職業操守!綜觀其所持否定之理由,均為反對給被害人應有的公道而找出來的藉口,亦可見司法機關長期漠視被害人之心態,焉能不改?吾輩又豈能消極不作為而間接助長此風?

司法官員食國家俸祿坐領高薪代表國家追求司法正義,卻在執行破壞司法根基的荒唐大事,一葉知秋,如此的司法若這般放任踐踏被害人上天賦予的公道,法治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臺灣將會逐步走上社會動盪之路。

被害人的權益本是上天賦予的,國家本就有保護被害人的責任還被害人公道的義務,「今天的司法卻是逆天而行」,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殷商紂王是因不能視民如親,逆天而行,終於導致亡國,今天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司法不就是正循此路而行?!這正顯示司法院上至下有權者無視被害人遭受司法掠奪應有的權益而樂在其中嗎?

這二十幾年來顯示我們的司法公道一步一步向加害人傾斜,司法院自以為傲的天平標誌應該撤除了,天平已象徵對司法正義的諷刺與侮辱。

揚善於公堂、歸過於私室,有誰願意在公眾場合或公開講些不中聽或批判的話,我相信各位先進、各位朋友看了、聽了之後都能了解,我是在講真話這不是在批判,但真話有些總是不太好聽,我只是呼籲掌司法大權的官員們該醒了!不要再沉睡了!該公平的對待無辜的被害人,正視被害人的人權,不要繼續掠奪它、摧殘它,請保護它、善待它!

懇請各位先進大家一起站出來、一起來監督司法應還給被害人應有的公道與正義,共同發聲喚醒沉睡的司法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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