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不治 對方免責免賠

吳姓婦人酒駕與別車碰撞,婦人死亡,她父母、子女向對方駕駛求償共300萬元的殯葬費、精神慰撫金和扶養費,台中地院駁回,因為這件死亡車禍,肇因是吳婦酒駕,對方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不需賠償。

 

前年2月19日凌晨,吳婦開車經過太平區旱溪東路,與賴婦轎車發生車禍,吳婦重傷送醫急救不治,經醫院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為1.435毫克,超出標準。

 

吳婦的父母、子女共4人,分別向法院,請求賴婦付損害賠償,4人共求償近300萬元。

 

賴婦說,吳婦當時酒駕,高酒精濃度造成「昏睡」狀態,才開車逆向衝到她的車道,賴婦說,對方當時車速很快,她來不及閃躲。

 

法官表示,依事故鑑定結果,吳婦因酒精濃度過量,雨夜開車才逆向衝到對向車道,是車禍主要肇因,賴婦在事故中,並無可歸責事由,不需負賠償責任。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7月17日 上午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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