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陪審團立法推動座談會)本會副理事長 劉承武講稿

陪審團立法推動座談會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劉承武 副理事長

要先有社會良心才能作社會大事。但社會良心很難作,因為人事物是無常的,如何在無常中找「常」,這是人類最難的學問,我到現在也還在練習。

第一點,透過常識

豪宅的廁所一個不只五百萬,這就是常識。但司法判決對車禍侵害人命之賠償卻常有不到五百萬元,造成人命惹得起的怪事。

就如同吳教授說的,我們要的是生活、是經驗,這樣的法官才能進來,才不會變成恐龍法官。

第二點,常情

一個五歲的小女孩懂得什麼叫做對大人性侵反抗嗎?有反抗的意志跟能力嗎?當然沒有!所以這就是司法冷血!我要來打擊冷血法官!

另外司法人員也會說:案件是國家的,身體健康跟家庭是我自己的。 那我們就必須跟他們說:沒錯,但案件是國家交給你決定的,一旦你沒有決定好,是你在造業,就影響你的健康跟你的家人。第一個會詛咒你的人就是劉承武!

第三點,常理

要打破奶嘴法官及娃娃法官,從司法官應有在職受訓制度到人民專業參審都是很重要的!

第四點,常規

要打破判決、裁定都我行我素的鴨霸司法官。例如司法及醫療都有各自之專業常規。

第五點,常人

使用常人來破貪污司法官,何謂常人?乃甘於平常之司法官。法官法從民國七十七年推到一百年,終於推通過了,有了法官法,再也不會有司法之升官發財圖,才是培養所謂終身奉的獻司法之基礎。

第六點,不做超人

才能打破鷹犬司法官及政治打手的法官、要用由上述衍生之無限的「常」來打破超人思維。因正常人不會像超人而自戀到內褲外穿。

為何承武支持陪審制度?我們每個人都有自我作主的權利,不應再有愚民思想!現今哲學思想是給人民權利,人民會自我成長!而不是等人民成長後再給人民權利!司法權有個最重要的功能,我們很支持鄭律師所說的,是人民不服從權和抵抗權的現代化。所以為何要把司法官的考績及職等廢掉?只能留下年資。因有司法權就要有勇氣及膽識把公道還給人民,而判國家敗訴!司法官不可被考績及職等卡住而受影響,就沒辦法達成人民不服從權和抵抗權的現代化目的。

 

再談陪審制應有之配套:

第一,被害人應與被告武器平等

要是被害人沒辦法在陪審團面前去主張要聲請什麼證據,去主張要什麼卷證資料,或是要提出交互詰問之問題,或是有獨立之救濟權利,無法如被告之全程在場及提出對每項證據及答辯之反駁機會,竟然至今為何不給被害人全程有逆轉勝的機會?陪審團制度承武同意,但是雙方的武器要平等。才是真正的自我作主思想及法制之體現。

第二,司法官個案評鑑應普及化到每個民間公益團體

目前法官法之規定,對司法官的個案評鑑尚未普及化,司法官的個評鑑一定要普及化,還必須更實施全面評鑑、定期評鑑,而且要讓每個民間公益團體都有機會進來實施個案評鑑,不是讓某些團體壟斷。

專業是有迷思的,但是想要真正「專業」是因為什麼,當係不要只相信某「一位」專家之時,就開始朝真正「專業」方向邁進。也就是要從各個層面去瞭解,紫微斗數都有十二宮了,從十二個層面去看事情,才比較專業。

法律的確是經驗及生活,但是「客觀性」之生活經驗。一是實際操作的敏銳度,二是操作過的經驗值。如此才能真的往客觀的經驗去發展。

在未來司法院可能會拿出兩個問題來詢問:

第一個問題,萬一國家主權的人民,陪審制的陪審團的意志,反目前的國際文明(如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但目前大部分其他國家持反對意見),違反國際客觀普世價值時,請問此時該如何救濟?只剩以大法官合意決定這個方法嗎?

第二個問題,現制採專業審判的分審級制度下,足以逐審累積文明(案件經驗之累積)。與陪審制之一個審級即確定,誰比較接近文明?因司法的目的在於創造文明,教化全民。如果沒有達到累積文明的目的,那麼司法的功能怎麼有效果?

以上二問題,承武認為只要及早作準備必可因應,因依照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故法律可以決定訴訟型態,可以決定法官成員,所以陪審制並沒有違憲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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