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工作計劃
一、 被害人之訴訟權益,(提昇被害人法律上與加害人平等的地位)
二、 強化被害人保護政策
保護組織
補償法
三、 融入修護式正義
四、 制定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五、 人民觀審制目前司法天平過度傾斜至被告之法制(如刑訴法及速審法),再建立提昇犯罪被害人人權之法制,貫徹犯罪被害人能全程訴訟參加,以貫徹武器平等原則,使觀審員能平衡地聽到雙方之陳述,融入公開透明度及武器平等、救濟平等之比真相道理之普世價值客觀內涵(如交互詰問、犯罪被害人應能全程訴訟參加其律師亦能問卷詰問而形成法庭上全程爭辯之真相道理能越辯越明、雙方均能上訴至最高法院等),且寄望能改善司法守舊威權文化之觀審制,既係為防杜恐龍、冷血、奶嘴、鴨霸及貪污等司法官而創立之司法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