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審案趕進度 淪為販賣正義
台北地院去年九月試辦「刑事審查庭」制度後,除了性侵害、金融犯罪及強制辯護案件,刑案都先由審查庭過濾;法官鼓勵被告認罪,認罪就可獲判易科罰金或緩刑,不認罪再交由普通刑庭法官審理。有人批評,司法竟淪為販賣正義。
有律師形容,審查庭開庭「比看醫生還快,沒幾分鐘,案子就結了」,形容雖誇大,但也不失真。
過去台北地院普通刑庭法官每個月平均分案七、八十件,現在案件經過審查庭快速結掉,每月分案僅剩五到八件左右;審查庭七位法官從去年九月至今年七月,總計結掉(判決)近七千一百件案子,普通刑庭的案件壓力,頓時解除。
有些審查庭法官一個上午就開庭審理卅件案子,等被告坐定,就問「要不要認罪?」被告還搞不清楚,又被法官要求到旁邊休息「想一想,認罪比較好」;接著進行下一案,待告個段落,再回來確認前案被告「要認罪」,立刻訂宣判日結案。
於是出現這種情況:案情沒消化,被害人也未到庭陳述,雙方還沒有和解;只要被告認罪,就馬上輕判結案,不是易科罰金,就是緩刑。
律師公會曾發文給司法院,批評審查庭制度不當。律師界的發言,或許有其執業利益,但是這樣的司法場景,又怎是老百姓所期待的司法正義?只要被告認罪判罰金,拿錢就可解決,在司法天平上,被害人的權益置於何處?
有位法官助理說,他過去得幫法官調閱卷證、寫判決,工作繁重,心安理得;但現在到審查庭,只要「奪命連環叩」被告出庭,讓法官勸認罪,判決簡單交代被告認罪,工作量大減,他內心卻不安。
審查庭制度設計的原意,在於控管案件量,讓輕案、小案快速審結;但若為求快速結案,讓法院未結案數字漂亮,不思案件本質應交由正常司法審理,草率判決絕非司法官應有的態度。
【2012/08/17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
2012.08.17 03:0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