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判死
2012-6-28 自由時報 A1版
拔指甲、灌毒// 虐死2歲童 主嫌判死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才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王昊,還來不及長大,就遭四個狠心的毒蟲凌虐致死,生前慘遭拔指甲、烙腳底、注射海洛因、強灌安非他命,虐行之殘,令人髮指;台北地院昨宣判主謀劉金龍死刑,另三名共犯分別判無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徒刑。
杜絕慘劇 男童姑姑籲修兒少法
男童的姑姑王薇君昨表示:「謝謝法官對昊昊處境的感同身受,總算有法官站在被害人家屬的角度,還給昊昊一個公道」,「希望昊昊的犧牲能促成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的修法,把毒品人口列入高風險家庭,才不會有下一個昊昊。」
審判長孫正華昨宣讀判決主文後,罕見地當庭宣讀八百字「感觸」,認為在「保障被告人權」的大旗下,訴訟制度已產生「重被告,輕被害人」的失衡現象,如此「物極必反」,對廣大善良民眾絕非善事。
審判長:重被告人權 絕非善事
因「傷害致死」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合議庭以最重可判死刑的「以強暴方式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罪」,及槍砲、販毒、轉讓毒品、傷害、略誘等罪,將主謀劉金龍判一個死刑、三個無期徒刑及八個月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共犯周健輝判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許冠雄判刑十三年、鄭勝峰判刑十四年,可上訴。
去年十月十一日,劉金龍、周健輝將男童帶到周家暫住,事後騙其母「小孩在保母家」,此後男童宛如活在人間煉獄,被四名毒蟲施加酷刑廿一天,用電線鞭打、老虎鉗拔指甲、燒紅鐵釘烙燙腳底,還注射毒品,直到男童中毒休克才棄置醫院門口,醫護人員發現他兩腳底和大腿有廿處針刺傷,左腳拇趾、右手食指的指甲都被拔掉,多隻腳趾皮肉碎裂,血液含安非他命、海洛因。
合議庭判決指出,四被告只因不耐男童哭鬧,一再用慘絕人寰的酷刑傷害男童,其死時容貌與生前判若兩人,「難以想像如何承受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恐懼與痛楚」。
劉金龍推卸罪責 未見一絲悲憫
判決指出,劉金龍將餵毒等罪責全推給別人,又宣稱應訊時他都值毒癮發作,合議庭認為他只求脫罪,毫無悔意,故判極刑。
已婚的女性審判長孫正華,九十至九十六年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主辦轟動一時的辜振甫私生女疑案,將鄧香妹母女以恐嚇取財罪起訴,五年前轉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迄今。
孫正華痛批劉金龍等人,試圖將案情引導到「男童有主動吸毒的意願」,持續傷害無法為自己說話的兩歲男童,她舉例「什麼叫做為了止血和治療,才用燒紅的鐵釘去傷害男童的手掌?什麼叫做男童自己主動吸毒,是為了要止痛?」並指被告屢以聲請調閱開庭光碟等訴訟程序手段,干擾事實審理,「未見一絲人性悲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