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陪審團立法推動聯盟成立大會(民主的最後一里路,人民當家做主的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立法推動聯盟總召集人鄭文龍律師及籌備處的工作人員 各位媒體、各界關心司法公義先進大家好:
發言人: 趙惟漢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理事長
今天能與大家共同參與推動陪審團制度之立法活動甚為興奮。
現今司法體制,對弱勢被害人的法律地位,是個不公不義的司法制度,不能賦予被害人在法律上得到相對公平武器平等的地位,司法機關踐踏被害人法律權益無所不為,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話巳成笑談。
法治人權是為保障人民公平的法律權利,現在法律確是保障被告,嚴重輕視被害人權利的司法制度,帶頭破壞司法「公道」「正義」的是執法的法務部、司法院及所屬機構。
就速審法言,共14條,那一條是保障被害人的法律權利,這是完全在圖利被告,讓善良人民無辜被害人內心滴血的惡法。
第一條 保障人權 明明白白的是保障被告人權
第二條 法院應依法迅速周詳調查證據,更是欺騙人民
→100年10月26日,法務部要求檢察官不求處死刑
→101年1月17日,最高法院決議 法官不再調查不利被告證據
這二件事與速審法第八條連結起來,很明白的顯示最高法院與法務部聯手欺騙社會,一步一步的在為危害社會的加害人做法律上的解套使加害人能夠重罪輕縱,司法機關難道真的如此無感嗎?這麼不知人民要的司法公義是什麼嗎?在在顯示執法人員不僅怠墮更是帶頭殘害司法應俱備的「公道」、「正義」。
以目前司法不公不義的亂象,職司法制的法律人不具社會多元性的認知,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先天具徧見,所以有部份法官、檢察官給人民的觀感分為多類,恐龍司法官、鴨霸司法官、貪污司法官、奶嘴司法官、冷血司法官等名稱實為司法不受人民信賴的真實反應。
為了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實行陪審團制度是有其必要,為了我們的國家成為一個「有公道」「有正義」的法治國家,請大家不畏挫折、不畏阻力奮力向前,陪審團制度的建立實為實現司法正義的良策。
中 華 民 國 101年 09 年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