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在摧毀司法正義案例(一)
2011.10.27 聯合報頭版
重大轉折 法部建議:不求處死刑為宜
國內的死刑政策,出現重大轉折。法務部在即將出版的第一部人權報告中,就死刑議題,建議檢察官對任何被告「以不求處死刑為宜」。法務部官員直言,這就是要盡量避免、減少死刑的判決。
昨天南投地檢署針對四人遭毒死案,對於涉嫌為情害死四條人命的被告,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再如過去為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堅持請求法院判死刑。
不過,法務部官員坦言,重大刑案最後的判決結果,檢察官或法務部都無法影響法官的決定。至於目前五十一名判決定讞的死囚,何時會有下一波執行,法務部表示沒有時間表。
國內民意希望維持死刑的聲浪,一直大於主張廢除死刑者,檢察官對於被告的求刑,雖然可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但法院不一定採納。過去曾出現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惡性重大,求其生而不可得,判決死刑的案例。
法務部指出,國內目前仍有死刑規定,但現階段規劃逐步減少死刑;除了廢除唯一死刑的刑法規定,並建議修法要求最高法院對死刑定讞判決應採一致決。司法院也研擬,最高法院對死刑案件要進行公開辯論。
法務部指出,為減少死刑,建議檢察官在起訴求刑、或是案件審理被問到量刑意見時,「以不求處死刑為宜」。
法務部在預計明年二月出版的人權報告中,提出逐步減少死刑措施。未來人權報告,不但將邀請國外專家或具國際聲望的人權專家審查,並將人權報告書遞交給友好國家、聯合國相關組織,希望能提升我國人權水準。
人權報告統計指出,國內目前有九部法律中有死刑規定,五十七條罪名可判死刑;過去十年國內宣告死刑的案件,平均偵審期間為五點八年,甚至有長達廿年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