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一點靈文章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話巳成笑談。
法治人權是為保障人民公平的法律權利,現在法律確是保障被告,嚴重輕視被害人權利的司法制度。
帶頭破壞司法「公道」「正義」的是執法的法務部、司法院及所屬機構。
(100年10月27日法務建議:不求處死刑為宜及101年1月18日法官不再調查不利被告證據)這二件事與速審法第八條連結起來,很明白的顯示最高法院與法務部聯手欺騙社會,一步一步的在為危害社會的加害人做法律上的解套使加害人能夠重罪輕縱,司法機關難道真的如此無感嗎?這麼不知人民要的司法公義是什麼嗎?在在顯示執法人員不僅怠墮更是帶頭殘害司法應俱備的「公道」、「正義」。
**速審法第八條: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